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12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经研究讨论,关联董事王芬女士、范肇平先生、袁宇辉先生和韩桂茂先生回避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为集中资源全力发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港口装卸、 仓储、运输及其它配套服务,同意清理本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并完全退出房地产业务领域。
2、同意将本公司在广州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康公司”) 所拥有的全部权益,包括出资额、分配权和债权转让给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295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拥有新康公司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