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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1997-05-12 11:27: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5月10日上午9:30在深圳市赤湾港赤湾石油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了1997年股东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为27263.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151.7万股的71.46%。其中A股22470.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0%,占A股总数的81. 69%),B 股4793.3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6%,占B股总数的45.03)。符合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批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5%,任意公积金 25%,分红基金60%。批准分红派息方案为:每股派发人民现金股息0.169元(含税)。

5.审议通过本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计划及配股方案。同意:

a 以1996年末总股本38151.7万股为基数,按10比2 的比例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售总数为7630.34万股;

b 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4.5-6.0元人民币/股(B股按汇率计算);

c 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d 配股资金用途为配套集装箱专用码头、堆场、设备及办公设施, 投资仓库等;

e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该方案须报深圳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6.批准聘请安永-华明、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7.批准聘请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何斐、周卫平先生为本公司1997年度法律顾问。

8.同意戴德兴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本次大会及其所作决议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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