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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发布时间:1994-05-26 10:5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已提交第二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12号”文批复,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红股和送现金相结合的形式,每10股送1股,另每10股派现金0.81元。送股总数31,047,000股。

二、A股

1.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4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3:30分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深赤湾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深赤湾股票从1994年5月30日至6月17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深赤湾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6月13日(星期一)。

2.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深赤湾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6月16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深赤湾的法人股股市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3)深赤湾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深圳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其它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三、B股

1.凡于1994年6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进之深赤湾B股股份,可享有本次分派之股利;凡于1994年6月10日(含当日)之前卖出之深赤湾B股股份,均不享有本次分派之股利。

2.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于1994年6月20日确认享有本次派发股利之有效股东名册。有关之清算银行将于1994年6月21日将红股记入股东帐户,由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通告股东,并于该日起股东可到有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告宣布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每一港元兑人民币平均收盘价为准。

四、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A股为1994年6月16日,B股为1994年6月21日。

五、本次送股期间深赤湾A股、B股不停牌。

咨询地点:深圳市赤湾港赤湾大厦

咨询电话:(0755)6694213 6694888—3356

深圳市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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