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含委托1人,监事周生渠委托监事会主席哈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