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9日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