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组织实施收购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和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收购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和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相关的在建工程,以2004年3月31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基础上进行追加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并在2004年4月28日办理交割手续;同意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签订《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和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转让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收购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和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的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