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收到控股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代为支付对价的承诺函》。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在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成都铁路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东仍未获得主管国资委的书面批准,上述三家国有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62,102股由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如果在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成都铁路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东已获得主管国资委的书面批准,则上述三家国有股东自行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