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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05-11-25 15:38: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5681.5万股。鉴于该公司曾以其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15375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偿还,该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以其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13875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5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自2005年11月23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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