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精神,在将港口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去的基础上,本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取得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因此变更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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