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于2002年7月26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2年7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近日,双方经友好协商,交行同意将其中两笔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借款利率统一下调为月利率4.575‰(原月利率为5.0325‰),新利率于2002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合同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