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 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01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作风正派,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内部审计与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三分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 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事公正、客观、合法的。
3、公司与营口港务局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Ο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