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04年度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是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04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了公告,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