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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刘明德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赵启正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李选民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并公告:关于批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