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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OO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2-12-25 14:2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4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第五会议室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42,395,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延礼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6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对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给每位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赞成142,395,9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142,395,9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42,395,96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赖宏、刘榕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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