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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2-09-26 14:1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9月25日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维柏先生召集并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延长配股有效期的决议;

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资产重组合同书》补充协议的决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于2000年9月26日签订的《资产重组合同书》规定,公司应在2002年底之前支付资产重组的剩余款项,截止2002年8月31日,公司尚欠盐田港集团资产重组剩余款项为602,726,398元人民币。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就《资产重组合同书》的有关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公司应在2003年底之前支付盐田港集团资产重组的剩余款项。

三、关于提请审议设立董事会三个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资产管理和投资审议委员会、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并提请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同意公司董事会三个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决议;

五、关于同意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决议;

六、关于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决议;

七、关于同意公司资产处置权限的决议;

八、关于同意公司整改方案的决议;

九、关于同意公司投资参股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筹)事宜的决议;

十、关于批准公司本部员工福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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