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身份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条件。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可以根据本人声明所提供的资料, 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白有忠、李选举、李光荣、郭晋龙
20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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