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二00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0日在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的股份数为158,33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6名董事、3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连维新主持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连维新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孙子健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王建新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章俊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杨德成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丁文锦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范从来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陈冬华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9)刘俊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周永才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姚兆年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关于续签日常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2,49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关联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为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毕利炜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0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