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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30 12:21: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类型    交易方名称       2006年交易    占同类关联交   2007年度预
                                 金额            易的比例       计金额
    消防监护费  南京港务管理局     4,666,589       100%       4,5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南京港务管理局持有公司63.38%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局于1991年1月29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24,852.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子健,注册地址是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管理)装卸搬运货物;客货集散(运输)联运。引水领航(服务)拖驳船(服务)代理客货运输、仓储。港口设备(安装、修理)港口机械(制造)码头、机械、仓库、船舶(租赁)港口(技术咨询、培训)水运辅助;外轮理货;港区驳运;煤炭销售;场地租赁。

三、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南京港务管理局于2002年9月30日签署了《生产辅助服务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按推定价格(推定价格系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结算及支付方式为:协议双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每个季度预付一次,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协议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成本费用于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实际用量确认,利润水平按照8.33%的毛利率水平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服务,该类货物属高危物品,因此该类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辅助系统,使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生产辅助服务协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5年至2007年9月30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为:公司2006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关于对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0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规性。公司已经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办公室租赁合同》、《生产辅助服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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