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 年9 月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1 人,收到有效表决票11 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决定董事会换届,同意将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关卓华、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任军、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推荐的裴宏斌、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汪伟、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推荐的张维君,监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希宏、董秀成,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邸彦彪,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宁宇,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无异议。
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为刘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关卓华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选聘标准和条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换届的整个过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