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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0 17:28: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表决等方式召开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3、公司流通A股股票自2006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下午14:00时在本公司5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任军先生主持。

1、A股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621人,代表股份610,409,160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78.26%。

2、非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A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552,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7%;

3、A股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14人,代表股份58,409,16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5.6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09,02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0.09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27%;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8171人,代表股份53,129,868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3.3%,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81%;委托董事会表决的A股流通股东435人,代表股份5,070,27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2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65%。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流通A股股东     58,409,160股    50,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86.58%
    非流通股股东   552,000,000股   552,000,000股           0股        0股       100%
    合计           610,409,160股   602,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98.72%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情况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206,329       同意
    2                                                           侯春伟     919,725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533,451       同意
    4                                                           尹浩军     421,980       同意
    5                                                           陆柏荣     386,000       同意
    6                                                           陈惠芳     330,060       反对
    7                                                           贾林华     322,400       同意
    8                                                           陈丰昌     318,188       反对
    9                                         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4,800       同意
    10                                                          孙日鹏     294,879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批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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