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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0 23:5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19,262,727.28元,按《公司法》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162,099.87元、法定公益金40,081,049.94元、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900,023.31元、储备基金2,535,731.62元、企业发展基金2,535,731.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9,551,800.7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0,599,891.65元。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448,840,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217,326,066.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33,273,825.35元结转至以后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35元;无限售条件的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0元(含税)。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凭持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红利收据到公司证券融资部领取现金红利。

六、咨询办法

电话及传真:022-25706615

地址及编码: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300456

电子邮箱:tjpgroup@mail.ptacn.com

联系人:娄占山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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