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通知,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尚”)和自然人韩灼元于2004年1月14日签订了《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市经贸委作为出资人将其持有的港口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芜湖飞尚和韩灼元,转让比例分别为90%和10%。
港口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721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市经贸委将不再持有港口公司的股权,芜湖飞尚和韩灼元将合计持有港口公司100%的国有股权,从而通过港口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721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1%。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报请国家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有关报批手续正在进行之中,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港口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