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5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513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100万股的66.17%。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赞成股份35137.5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0万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1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100万股。”
本议案赞成股份35137.5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