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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6-12-06 14:27: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5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513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100万股的66.17%。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赞成股份35137.5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0万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1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100万股。”

本议案赞成股份35137.5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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