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2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在2006年12月4日、5日和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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