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2月21日,本公司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同时还接到法院转送的本公司B股投资人———上海徐倩女士诉本公司披露虚假证券信息要求赔偿的《民事诉状》副本,其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5587.94,&元。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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