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的预计分配政策
三、通过2002年度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
四、通过暂停增发新股的议案
五、通过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2001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1年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