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7月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关于申请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A股的方案》
四、通过《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新股发行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六、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额及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与公开信息披露的文件内容相符;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