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1年3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列席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2、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公司2000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5、公司2001年度经营计划;
6、“十五”期间港口建设规划;
7、投资组建锦州大成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8、关于公司资产和业务重组的议案;
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议案;
11、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认为,2000年,公司能够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联交易是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公平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