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月7日从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简称“路桥总公司”)获知,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7800万元人民币贷款中剩余的4000万元已于2002年12月30日按期归还,至此,本公司为路桥总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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