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27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股东(或代表)代表的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00万股的67.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01年业务发展计划》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0年度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的说明》
同意2000年度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同意监事郭本锋先生辞去现任监事职务。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同意增补马宁女士为公司监事。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的“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嘉禾路中段侨星大厦八楼”。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本届董事会在2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额度内开展资产委托管理、国债回购、战略配售等业务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