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于2008年1月3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㈠、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拟设立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及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