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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17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114,817,740.83元,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其董事会决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16,811.60元、提取储备基金1,250,434.80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250,434.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671,238,872.4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138,932.11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4年6月30日股本总额724,420,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每10 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分配。
以上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资本公积金期初金额为510,972,936.26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金期末金额为1,070,594,162.92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200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4年6月30日股本总额724,420,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上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4年9月21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