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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2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2名。董事于汝民、赵冀、赵彦虎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李全勇代为出席及表决。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9#、10#泊位专业化扩能、扩容工程的议案》;
为了解决港口煤炭吞吐量增长与公司专业化煤炭泊位能力不足的矛盾,顺应船舶专业化、大型化的要求,充分利用泊位周边散货物流中心与皮带长廊等配套设施的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与周边港口的竞争能力,扩大公司煤炭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9#、10#泊位专业化扩能、扩容工程。
该工程将在现在南疆9#、10#泊位445米岸线的基础上向东新建110米码头岸线,即岸线总长555米。扩能改造为2个7万吨级专业化煤炭码头,增加专业化装卸设备,最大兼顾20万吨级船舶靠泊作业。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2300万吨,新增通过能力1300万吨。
该工程预计总投资41177万元,其中15177万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港第六港埠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其余26000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该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26%,投资回收期9.95年。
本项目为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11#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的议案》;
为顺应天津港"北煤南移"和"南散北集"的总体布局要求及满足矿石装卸运输的需要。公司在南疆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11#通用散货泊位。
天津港南疆11#通用散货泊位在设计上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可以兼顾煤炭作业。该泊位为20万吨级,年设计吞吐能力1200万吨(最大1400万吨),金属矿石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煤炭年通过能力200万吨(最大400万吨)。码头岸线全长445米,建设工期20个月。
该工程预计总投资77120万元,其中2712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其余50000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经测算该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45%,投资回收期9.59年。
本项目为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非金属矿石码头岸线西延工程的议案》;
为满足天津港"北煤南移"和"南散北集"总体布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天津港南疆非金属矿石泊位的煤炭生产能力,提高作业效率,扩大作业船型,公司将现有南疆非金属矿石泊位岸线向西延长95米,延长后的非金属矿石泊位码头岸线总长349.85米,新增吞吐能力200万吨。
该项目总投资3331万元,其中116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其余2165万元由银行贷款。该项目工期10个月,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54%,投资回收期7.44年。
本项目为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5、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工作变动,无法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应尽的职责,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建议:赵彦虎、赵冀、王庆林、朱炳如、李全勇、郑庆跃、袁宝童、王连玉、高文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本项议案以通过第4项议案为前提。)
上述五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