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3年5月2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9#、10#泊位专业化扩能、扩容工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11#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非金属矿石码头岸线西延工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6、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