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转让持有的天津天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关联股东回避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有关上市公司出售资产规定的重大标准资产交易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天津天保公用设施有限公司,交易标的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在天保物流公司中的20%股权;转让价格价格总额为1328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2003年4月21日。
本协议双方签章且天保物流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投资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转让股权议案,独立董事无异议提出。
二、天保公用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保公用公司)是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天津天保控股公司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资金二亿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保税区供热、供冷、供汽、供电、绿化、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器材、水暖器材、花卉经营;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国际贸易;及以上相关的咨询服务。
天津天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物流公司)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70万元人民币。
天保物流公司的前身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国际仓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仓储公司)。天保仓储公司于1993年2月17日成立,注册地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资金为627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场作价1254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1999年11月26日天保仓储公司更名为天保物流公司。
三、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受让方天保公用设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天保物流公司的20%股权。该股权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重大争议情况。
天保物流公司的股东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天保物流80%的股份,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保物流20%的股份。根据天津市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天保物流公司2002年度总资产123,360,937.32元,负债总额53,426,210.78元,应收款项总额43,385,272.71元,净资产69,934,726.54元(含少数股东权益5,698,215.04元和外币报表换算差额-83,063.94元),主营业务收入61,686,043.76元,主营业务利润32,200,820.17元,净利润9,162,634.47元。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最终价格总额为1328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之日一次付清。
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关联股东回避事宜,不属于有关上市公司重大出售资产规定的重大标准资产交易事项。
六、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