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39号文核准,以1998年末公司总股本33899.3万股为基数 ,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7元/股,已于 2000年2 月完成本次2000年度配股发行工作。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2759.25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59.25万股,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均放弃配股权, 实际募集资金18736.4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8号《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公司有关项目人员于2001年4月9日对天津港进行回访 ,现将有关回访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津港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18736.4万元于2000年2月23日全部到位, 已经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津源会字(2000)第3-90号验资报告。截止回访日,天津港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736.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0%。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天津港南疆焦炭泊位和非金属矿石泊位工程的建设。南疆焦炭和非金属矿石泊位工程计划总投资为8.28亿元,其中3亿元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解决,5.28亿元需天津港以配股方式筹措和自有资金投入。 天津港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中的2.24亿元已全部用于该项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18736. 4万元也全部用于该项目,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天津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港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计划投入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截至回访日,南疆焦碳、非金属矿泊位工程共投入2000年度配股资金18736.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数的100%,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已投入募 完工程度 产生效益情况募集资金额 集资金额
南疆焦炭及非金
属矿泊位工程 18736.4万元 18736.4万元 93% 2000年度已产生主
营业务利润4431.5
万元
二、发行人的资金管理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监控体系,资金统一存放在银行帐户内,其保管和使用得到了安全有效的控制。发行人内部对资金的使用规定了明确的批准程序, 发行人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
三、发行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发行人前次配股,未进行盈利预测。发行人配股发行当年,即200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9164.32万元,较1999年度的11814.41万元,增加7349.91万元,提高了62.21%; 200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12.93%,较1999 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四、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2000年是发行人高速发展的一年, 发行人投资建设的天津港南疆焦炭和非金属矿石泊位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天津港三突堤东侧25#、26#泊位改造为10 万吨级泊位工程顺利完成并初见成效。发行人2000年度实现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双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吞吐量3368.77万吨,比1999年增长35.67%;入库量1438. 78万吨, 比1999年增长12.44%;出库量1440.75万吨,比1999年增长11.0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616.90万元,比1999年增长31.81%;利润总额23166.36万元,比1999年增长 61 .32%;税后利润19164.32万元,比1999年增长62.21%。
以上表明:发行人业务明确,经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实际情况符合披露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发行人新股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
发行人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已于200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自 2000年4月7日至目前,发行人二级市场价格最高为22.18元/股,最低9.48元/股,最近价位在11.3元/股左右(在2001年4月12日每10股转增8股派现1元, 按复权价格计算最近股价为20.44元/股左右)横盘整理。自本次配股上市以来, 发行人二级市场价格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因素以后,形成了稳健上升的态势。发行人配股价格为7元/股, 配股实施后,2000年3月至4月,发行人股价维持在10元/股左右,相对于上述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发行人股票的配售价格相对合理,股票的市场适销性分析和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配股公开募集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承诺切实得到了履行,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港务局作出的放弃全部可配售股份69092111股配股权的承诺已履行。
我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未给发行人提供过“过桥贷款”或融资担保。
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遵循内部防火墙的原则,我公司建立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投资银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等在人员、信息、办公地点等方面实行隔离。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并构成《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一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内核工作及投行业务流程图和风险控制点、项目风险过程控制办法、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内核工作规则及内核工作实施办法等, 并明确了对投资银行业务实行综合协调和风险控制的部门和职责。《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我公司对推荐项目实施质量与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公司内核小组在投行部的协助下, 负责项目风险控制及证券发行期间的监控和综合协调。我公司稽核审计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对本项目的资料、信息的隔离和保密情况实施了监控,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对本项目的立项、方案的制定、文件制作和报送、股票发行等工作过程进行了监控和内核, 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没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截止回访之日,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华夏证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我公司内核小组对本次回访给予了认真的核查和验证, 认为本回访报告客观公正地说明了天津港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当年度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运用、业务目标实现、二级市场价格走势、有关承诺的履行等情况。天津港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资金管理安全,财务状况良好。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