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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发布时间:2001-04-05 22:4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根据2001年4月3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将2000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末股本总额366,585,4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36,658,544.40元, 尚余未分配利润160,651,983.2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00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0年末股本总额366,585, 4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股,计转增293,268,355股,资金293,268,355 元,剩余资本公积金510,972,736.26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11日

2、除权除息及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1年4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4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1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具体实施办法

㈠、红利发放办法

1、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0元。

2、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 .10元;对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3、发放年度:2000年度

4、 领取办法: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款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到各股东帐户;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国家股、法人股股东于红利发放日起,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股权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融资部办理现金红利领取手续。

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不足1 股的处理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转增股本前   本次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后      占总股本

的比例(%)

国家股 230,307,036 184,245,629 414,552,665 62.82

法人股 16,710,960 13,368,768 30,079,728 4.56

公众股 119,567,448 95,653,958 215,221,406 32.62

合 计 366,585,444 293,268,355 659,853,799 100

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0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 29元。

八、咨询部门: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咨询地点: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咨询电话:022-25706615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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