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林艺明 孙小青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节能减排是每个负责任的企业都要努力做好的事情,这也是于国于民于企业自己都有利的事情。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新型的节能合作模式目前广受业界欢迎。
“绿色物流、出色服务” 作为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方针,5年来公司在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成效显著,主要从企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管理规章、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改进,单位产值的能耗逐年降低。
2010年,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开始在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2011年,公司专门批出了部分资金用于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本身产生很多好处,一是减少一次性投入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而不是照明等辅助生产方面;二是规避技术改造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下,照明企业先投入后收益,我司是根据改造后照明系统运营情况按季度付款,若照明系统出现问题我司可拒绝付款或部分付款,极大的降低了技术改造的风险;三是管理新模式的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管理的新模式,把照明让专业的照明公司来管理,我们把精力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强强联合,而且在实现这种强强联合的同时,我们不需要实际的资金投入。
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是厦门港务物流的下属子公司,负责厦门保税物流园区的具体经营和管理工作。每天繁忙的车辆在这里进进出出。最终公司决定把厦门保税物流园区的A、B闸口的闸口灯光照明选为节能分享的区域。
A、 B闸口的顶棚灯具照明时间长,损坏较多,灯具安装高度达到9.5m,维
修不方便。单个灯具功率400W,能耗过高,灯具光衰严重导致照度低,原来的照度还能达到50LUX,后面只有15-40LUX,照明亮度不均匀,容易产生眩光,易导致司机视觉疲劳。原有照明条件对闸口值班人员检查进出保税物流园区车辆及电子识别系统快速响应产生一定的制约。因此,公司决定对闸口的照明系统进行改造。
在寻找照明企业过程中,公司主要考察三点,首先是企业实力,因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照明企业先投入后收益,而且要保证后期照明效果,实力小的公司不能保证项目的持续良好运作;其次是专业性,必须是专业做工业照明的企业,且在其他地方已经有一些成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案例;再次是照明企业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网络,毕竟合同能源管理期照明是由照明企业管理的。综合以上3点,公司决定采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分享模式。
经过和海洋王照明相关技术人员的商讨和现场数据勘察。最终我司采用了以下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合同能源管理时间为3年。用海洋王56套150瓦的NFC9100A高光效金卤灯代替原来的56套400W普通金卤灯,用一盏换一盏减少单灯功率的方式改造A、B闸口,照明改造由海洋王照明负责。同时,3年内海洋王照明负责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且平均照度达到75LUX(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以上。这样照度比原来提高87.5%。能耗仅为原来的37.5%。合同分享期内灯具所有权归海洋王照明所有,节约的电费收益在3年内按照我司20%、海洋王照明80%的比例分享。三年后我司分享100%的电费收益,海洋王照明将照明灯具免费赠送给我司。具体节能分享如下表一: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我司的保税物流园区的A、B闸口真正的亮了起来。从2011年3月至今A、B闸口照明系统运营良好。通过闸口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3年内共节约电费13.02万元,公司收益2.604万元。在收益的同时改善了照明环境,提高了闸口车辆检查通行效率。实现了公司和海洋王照明双赢的局面。
(转载自《中国港口》杂志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