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详细分析我国对美出口贸易中经常采用的OCP,MLB和IPI运输方式,提出正确区分和使用这些运输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航运;OCP;MLB;IPI
美国幅员辽阔,内陆城市众多。目前,从远东运往美国中部、南部以及各个海湾港口的集装箱货物一般都经美国内陆运输。因此,远东至美国太平洋沿岸的集装箱运输实际上已发展到经由美国太平洋沿岸港口,将集装箱货物运至美国内陆城市,特别是美国中、西部的集装箱货物均使用多式联运方式。此种运输方式替代了原来由发货人安排的货物从港口经由铁路中转至内陆城市的运输方式,对货主来说,不仅可节省运输时间,提前交付和接收货物,而且手续简便,在货运量集中时,铁路还可给予货主一定的运价优惠。
目前,从我国出口集装箱货物至美国时,相当部分美国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中经常出现OCP,MLB,IPI等条款。
1.OCP运输方式
OCP(Overland Common Point)即内陆公共点运输,其含义是指使用2种运输方式,将卸至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货物通过铁路运抵美国内陆公共点。
OCP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运输方式,它虽然由海运、陆运2种运输形式来完成但它并不是也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由一个承运人负责的自始至终的全程运输;而OCP运输中海运、陆运段分别由2个承运人签发单据,运输与责任风险也是分段负责。因此,它并不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它是一种国际多式的联营运输。
OCP运输只适用于美国或加拿大内陆区域。所以,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在运输条款中予以明确,同时也要明确是集装箱运输,OCP运输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OCP是一种成熟的国际航运惯例。美国OCP运输条款规定,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指定港口转往内陆地区的货物,如果按照该条款运输,可以享受内陆地区运输的优惠运费率即陆路公共点运费率(OCP Rate),比当地运费率(Local Rate)约低3%~5%,同时可享有比直达美国东海岸港口约低3.5美元/尺码吨的海运费,内陆转运费、码头费、装卸费等已包含其中。因此,采用OCP运输,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
从远东至美国内陆公共点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在使用OCP运输方式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OCP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卖方(发货人)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美国西海岸港口,货物卸船后,由收货人委托中转商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提货,并负责运抵收货人指定地点。
(2)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单证10d内,必须申请进口保税运输,以保证将货物最终运抵交货地。如不按时提出申请,货物即转至保税仓库,从而产生各项费用。避免这些费用支出的做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铁路代办运输至内陆公共点的保税申请手续。
(3)OCP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栏内应加注“OCP运输”字样,签发提单时,其签发要求与买卖合同、信用证要求相符。
例如,以CFR/CIF美国西海岸港口作为价格条款,为方便制单结汇,信用证也要作出如下相应规定:
“自_(装运港)至 _(美国西部港口)OCP(内陆地点)”,对应英文名称如下:“Shipment from _to_OCP_”
在实际的信用证业务中,有的信用证明确规定OCP条款,要求提单注明OCP×××,但在有的信用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提单中却常常标注OCP×××,议付银行也不会以单证不一致为由拒付。
(4)采用OCP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在单据中必须注明OCP字样。如使用某些船公司美国航线专用提单时,因该提单栏内只有卸货港、最终交货地两栏内容,在国内港口装船运往美国使用OCP运输方式,而签发某些船公司专用提单时,目的港一栏内应注明“××港OCP”。
以卸装港是美国西雅图(Seattle)、最终目的地是底特律(Detroit)为例,提单中卸货港栏填制Seattle OCP,目的地栏填制OCP Detroit,货物品名、唛头及货物包装上也应注明Seattle OCP Detroit,在提单中间空白处也要加打OCP Detroit,以便在装卸、转运时识别。
(5)凡运往内陆公共点的集装箱货物,应在卸船45d内由收货人向铁路提供证明,如陆上运输单证、转运单、海关转口申请单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单证或证明,货主则将失去铁路优惠运价。
(6)OCP运输不是真正的多式联运,尽管全程运输使用海陆2种运输方式,但海、陆运输区段各自签单,运费各自计收,运输责任各自划分,因此不具备多式联运使用1张单证、统一责任的特点。
如采用OCP方式,即使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分散在美国内陆区域的几个地方,只要把所有货物品名并列在1份提单上,且在最终目的地处注明OCP陆路公共点,承运人将合并计算含装卸、仓储、码头及内陆转运在内的海运部门安排货物的内陆转运工作,收货人可在指定目的地提货,大大方便收货人。
全面而正确地理解OCP,无论是对进出口商拓展贸易还是对承运人合理安排运输都不无裨益。
2.MBL运输方式
MLB(Mini Land Bridge)即小陆桥运输,是通过海、陆运输方式将集装箱货物先运至日本港口,再转运至美国西海岸港口,卸船后交由铁路运抵美国东部港口或加勒比海港口区域以及相反方向的运输。MLB运输从运输组织方式上看与大陆桥运输并无大的区别,只是其运送货物的目的地为沿海港口,本质上是海陆联运,即利用陆上铁路作为桥梁将美国西海岸和东海岸以及墨西哥湾连接起来的运输方式,所以称为小陆桥运输,其比大陆桥运输少了1段海上运输。以美国海陆公司和总统轮船公司为例,其实际的运输形态是:日本各港口一一奥克兰、圣佩德罗一一美国铁路休斯顿、佳洱维斯顿一一欧洲等。
MLB运输能避免绕道运输、节省运输费用,缩短运输时间,还可享受铁路集装箱直达列车的优惠运价,但也存在铁路运费偏高、运输时间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冬季)、往返集装箱货源不平衡,造成大量集装箱在东海岸积压等问题。
目前,北美小陆桥运送的主要是日本经北美太平洋沿岸到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地区港口的集装箱货物,也承运从欧洲到美西及海湾地区各港的大西洋航线的转运货物。北美小陆桥在缩短运输距离、节省运输时间上效果显著。以日本一一美东航线为例,从大阪至纽约全程水运(经巴拿马运河)航线距离9700 n mile,运输时间21~24d;而采用MBL运输,运输距离仅7400 n mile,运输时间16d,可节省1周左右的时间。
我国出运到美国的集装箱货物,在使用MLB运输时可先将货物运至日本港口,再转运美国西海岸卸船后,交铁路运抵美国东部海岸或加勒比海区域。
对我国出口商、运输经营人来说,使用MLB运输条款应注意以下问题:
(1)MLB运输是完整的多式联运,由运输经营人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2)MLB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其提单应分别注明卸船港:××港,交货地:××交货地。
(3)MLB运输下成交的货物,卖方(发货人)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最终交货地。
(4)MLB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应根据运输经营人在美注册的运价本收取运费,原则上无任何形式的运费回扣,除非运输经营人与货主之间订有服务合同,即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一定货运量后,货主可享有较低运价。
(5)在按服务合同收取运费而货物托运人是无船承运人时,MLB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应出具2套提单,1套是无船承运人签发给货主的HOUSE—B/L,另1套则是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MEMO—B/L。前者给货主用于结汇,后者供无船承运人在美国的代理凭其向船公司提货。
案例:我方以CIF条件出口至美国一批货物,卸货港为美国西雅图,最终目的地芝加哥。西雅图港在美国西海岸,芝加哥属于美国内陆地区城市。为了享受运费优待,本案可采用MLB运输条款和OCP运输条款,但货物必须用集装箱装载,必须注明卸货点为美国西海岸港口,目的地必须是美国落基山脉以东地区某个公共点(Common points)。对于OCP而言,沿铁路线各站都有公共点。
3.IPI运输方式
IPI(Inter Point Intermodal)即内陆公共点多式联运。MLB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其抵达区域是美国东海岸和加勒比海区域,而IPI运输方式则将集装箱货物运抵内陆主要城市。两者的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经营人责任和风险完全相同。但与OCP运输相比,IPI是完整的多式联运,而OCP运输则不是完整的多式联运。
使用IPI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在IPI运输方式下其提单应写明卸船港:××港,交货地:××交货地。
(2)运输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对全程运输负责。
(3)IPI运输方式下的集装箱货物,在到岸价的情况下,卖方(发货人)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最终交货地。
(4)IPI运输尽管使用2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但使用同一张货运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正确使用IPI运输条款是开展IPI运输的基础,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以下举例说明。
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青岛××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d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 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本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原告确认原告为本案所涉货物(现在天津新港,未报关)的收货人;(2)原告承认在货物的进口和赎单等环节均有过错;(3)被告承认在承运过程中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2)项和第4条;(4)被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同意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货款和履行本协议第5条、第6条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后7d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原告履行完毕本协议第6条约定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原告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退运、转运或罚没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原告保证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在处理货物退运、转运或罚没时不给被告产生或带来法律上的任何不良或消极的影响;(6)原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d内将所占用被告的10个集装箱无条件交付被告。如原告不能在上述期间交付被告集装箱,则原告由此承担自2005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滞箱费用。滞箱费用按被告最新公布的滞箱费用标准加倍收取,在此之前的滞箱费用免除;(7)原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诉讼费用。
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 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在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相互矛盾。“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为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与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他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2)项和第4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使我国出口商对美国航线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方式有所了解,并有利于具体业务操作,现将OCP,MLB和IPI这3种运输方式列表加以比较(见表1)。
表1 OCP,MLB和IPI运输方式比较
|
比较项 |
OCP |
MBL |
IPI |
|
货物成交价 |
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美国西海岸港口 |
卖方承担责任、费用终止于最终交货地 |
与MLB相同 |
|
提单签发 |
仅适用海上区段货物运输 |
适用全程运输 |
与MLB相同 |
|
运费计收 |
海、陆运输分段计收运费 |
收取全程运费 |
与MLB相同 |
|
保险区段 |
海、陆运输区段分别投保 |
可全程投保 |
可全程投保 |
|
货物运抵区域 |
内陆公共点 |
美国东海岸和美国湾 |
内陆公共点 |
|
多式联远方式 |
不是完整的多式联运 |
完整的多式联运 |
完整的多式联运 |
|
空箱回运 |
船公司 |
收货人 |
收货人 |
|
运单使用 |
陆上用 |
不用 |
不用 |
|
运输责任 |
海、陆分别 |
提单签发人 |
提单签发人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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