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管理工作,我局在《船检技术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海法规[2006]154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子文稿可在部海事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局。
联系人:韩韡(部局政法处),电话:010-65292980
传真:010-65292473,邮箱:madaojiu@msa.gov.cn
附件: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