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 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自10月20日起,申请“外商航运企业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管理”、“外商航运企业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及其船舶管理”的可直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窗口办理,无需再向省部级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从事省际沿海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含初次审批的船舶营运证配发)继续保留在省级实施,企业仍需向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为方便企业,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将帮助企业做好审核转报工作。同时,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件到期换发等工作,由所在地具有许可权限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