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淮阴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财税〔2015〕92 号要求,全面取消7 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日前,淮阴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 号)要求,准时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此前,淮阴海事部门通过媒体网络、海事服务窗口、船舶密集区等宣传减负新政;第一时间更新海事政务橱窗、海事窗口公示栏中的收费项目清单,广泛接受船员、涉水企业及社会的监督;及时完善电脑中的行政收费流程与收费项目;全面做好9月30日前征收的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票据的核销以及原相关收费专用印章的回收与封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