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运输网站 今年以来,为加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湘江库区饮用水源安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航行于枢纽工程库区的船舶从四个方面加强污染防治管理。一是所有通行船舶须配置油污水柜、生活污水柜等污染物储存容器,规范记录船舶防污染文书。二是禁止向库区水体排放、倾倒任何船舶污染物(垃圾、油污水及其他污染物)。进入库区的船舶必须及时向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送交船舶垃圾、油污水及其他污染物。三是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含油船)在库区进行洗舱、过驳、冲洗载运有毒有害物质、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甲板和舱室。四是加强船舶污染物回收管理,回收后的船舶垃圾、油污水必须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该局要求,自2014年2月1日起,禁止未配置油污水柜、垃圾储存容器、垃圾告示牌、未按要求持有有效《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未按规定落实船舶污染物管理的各类船舶进入库区;自2014年12月31日起,禁止未配置生活污水柜的船舶进入库区。对违反规定的船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