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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滚装码头必须配备安检设备
发布时间:2010-01-13 11:1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交通报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三峡库区滚装码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设施与设备、经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长江三峡库区港口滚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根据《办法》,从事轿车、客车运输的滚装码头应配备采用数字化辐射成像技术的小型车辆安检系统和旅客行李安全检测设备。从事载货汽车运输的滚装码头应配备采用数字化辐射成像技术的大型车辆安检系统和车辆测重设备。专用于载货柴油汽车运输的滚装码头可以不配备旅客行李安全检测设备。专用于旅客及轿车、客车等轻型车辆运输的滚装码头可以不配备车辆测重设备。专用于商品汽车运输的滚装码头可以不配备车辆测重设备、车辆和旅客行李安全检测设备。

《办法》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滚装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滚装经营种类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港口滚装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港口滚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举报制度并对报告或举报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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