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26日,江苏局派员对张家港久盛船业码头和宏泰码头进行开放验收。验收中,验收组人员针对开放码头的特点,及时提出了完善检验检疫监管设施建设的要求,得到了码头业主单位的积极响应。
近年来江苏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对本省口岸的依赖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已将增加开放码头泊位作为提高提升地方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根据这一情况,江苏局法综处提出按照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加强落实、提升地位的要求改进口岸开放管理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在口岸开放之前完善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强化口岸执法形象。
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江苏局法综处会同省口岸办及其它省级查验单位,共同制定了全省口岸2009年度新建码头对外开放计划,共涉及南京、连云港、南通、镇江、张家港、扬州、盐城、泰州、江阴、太仓等10个口岸,32座码头,55个泊位。法综处根据拟开口岸的特点,及时要求各分支局对列入开放计划的码头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协助业主单位做好码头开放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各项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条件配置。
截至目前,今年江苏省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增开放码头12座,泊位29个,新增靠泊能力87.85万吨,吞吐能力近5000万吨。在大力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沿江开发的同时,各新开放码头泊位查验监管条件满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适应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求,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