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上碍航物专项整治纪实
海上非法碍航养殖一直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顽疾”。烟台海域在历时一年多的海上碍航物专项整治后,通航环境明显改善,截止2月14日,烟台共清除非法碍航养殖1700余亩,碍航网具389具,破解了制约船舶航行安全的历史性难题。
追根溯源查隐患
据烟台海事局介绍,近10年来烟台海域由于船舶进入海产养殖区酿成的事故,约占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因非法养殖物缠住船舶推进器,导致船舶失去动力的险情也时有发生,非法碍航养殖和定置网具,已成为制约烟台海域船舶往来安全的历史性难题,并涉及到沿海7个县市区的9个港区水域、3条国家级重要干线航路和2处船舶避风锚地,影响最严重的当属烟台港及周边水域。
由于碍航养殖长期蚕食,烟台港避风锚地有三分之二水域被非法侵占,基本失去了恶劣天气期间船舶锚泊避风功能。烟台港东水道是船舶进出烟台港的两条通道之一,也是船舶从烟台港驶往牟平港区的重要航道。由于水道两侧碍航养殖严重超养,原来宽约2000米的航道仅剩下300米左右,拟航行东水道的船舶要么绕行,要么只能在白天通过,港口企业、船公司对此反应强烈。加之牟平港区还是烟台重要的液化气船、油轮、化学品船集散地,此类船舶一旦因碍航物而诱发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依法治理促稳定
全面清理辖区非法碍航物,是保持港口良好的通航环境,保证航运安全形势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此,烟台市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海上碍航物专项整治,并首次把烟台港锚地水域碍航物整治列入了市政府督办重点隐患名单,通过隐患挂牌、协调下发政府令的方式,督导海上碍航物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整个行动由一名烟台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烟台海事局负责牵头,协同海洋与渔业、安监、港航、公安边防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经摸底调查发现,烟台辖区碍航养殖绝大部分属于非法养殖。由于非法碍航物的业主多为沿海以渔业谋生的个体渔民,专项整治过程中势必会牵扯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容易产生矛盾继而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制订了各自清养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及重点,并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发布限期清理通告后,及时派员深入到养殖捕捞业比较发达的乡镇、渔村、渔业码头广泛宣讲;梳理编发海上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挨家挨户讲解碍航危害;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号召大家主动维护海上通航环境。
在重点治理阶段,各部门根据养殖户的需求多次调整清养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从而得到了养殖业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整治范围内的联合巡航执法力度,船艇多点值守,海域定期巡视,营造声势,彰显依法治理决心。最终,大部分碍航物由业主自行拆除,对个别拒不清理的碍航物,相关县市依法组织多次强制清除行动予以清除。由于措施得当,未出现大规模群众上访或滋事事件,实现了碍航物治理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双赢。
经考核验收,烟台一年多间共投入人员900余人次、船舶近百艘次,清除碍航养殖1700余亩、各类碍航网具389具,清理港口周边碍航渔船1727艘次,使辖区各港口、航路、水道等通航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而破解了制约船舶往来安全的历史性难题。
非法碍航养殖究其成因,主要是利润高、风险小,因此难治理、易反弹。以定置网具为例,一架坛子网购置及布设成本累计不足3000元,而每年获利数万元不等,巨额利润空间诱使非法设置定置网具和侵占通航水域进行海产养殖的行为不断发生。海事部门虽然每年都进行清理,但碍航物业主频频与管理部门打起“游击战”,往往是刚清理过的水域,第二年又出现了碍航物。
统筹兼顾谋长效
通航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必须长期坚持,统筹兼顾。为此,烟台各方把碍航物治理期间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推广,以及时发现和清除海上碍航物,全力防止反弹。同时,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这三项基本制度为主要内容,依托地方政府在国内沿海地市率先建立了的海上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并相继延伸到砂石运输船及施工作业船安全管理、非法采砂作业管理、渔港渔码头非法停靠低标准船等诸多海上安全管理领域,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与此同时,烟台海事局从规范通航秩序入手,进一步优化海域通航环境。针对长山水道船舶交叉会遇频繁而导致碰撞事故多发等实际,争取由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布了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今后所有航经该水道的中外籍船舶必须报告,且须按航道走向靠右侧单向行驶,在海上建设了一条“高速公路”。船舶交通流通过水道中间的分隔带进行有效分隔后,将从根本上减少船舶交叉会遇局面,避免船舶碰撞等险情事故。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烟台海事局还投资3950万元,对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进行了改建扩建,年内将形成6个雷达站、1个管理中心的船舶交通管理新格局。届时,海事部门将对所有相关船舶进行实时跟踪和有效动态监控,进一步提升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预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