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财政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提出设立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创新奖,每年奖励1至2家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财政资助的对象主要为两类,一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辆后勤服务园区(含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二是经市交通部门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专业从事道路集装箱运输的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创新型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全市性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信息系统与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办法》还规定,财政资助将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其中申请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为:(一)对初次认定的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二)设立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创新奖,每年奖励1至2家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
据悉,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认定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