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8-07-20 10:37: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来源:财政部

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调低 退税结构同时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通知

财税[200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

 

四、执行时间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改为免税的商品清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退税率调整为

1

12021010

种用未去壳花生〔指未焙炒或未烹煮的〕

免税

2

12021090

其他未去壳花生〔指未焙炒或未烹煮的〕

免税

3

12022000

去壳花生〔未焙炒或未烹煮的,不论是否破碎〕

免税

4

97011010

手绘油画、粉画及其他画的原件〔但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编号4906的图纸除外〕

免税

5

97011020

手绘油画、粉画及其他画的复制品〔但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编号4906的图纸除外〕

免税

6

9701900020

用其他动植物材料制作的拼贴画〔包括类似装饰板,指一切缘自野生动物的产品〕

免税

7

9701900090

其他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免税

8

97020000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免税

9

9703000090

其他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免税

10

97040010

邮票〔指使用过的或虽未使用过但不是指运国流通及新发行的〕

免税

11

97040090

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等〔指使用过的或虽未使用过但不是指运国流通及新发行的〕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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