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六安港总体规划和港区建设规划;
三、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对港口企业经营秩
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决定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能否
进出港口。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征收和代征国家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
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九、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对特种行业
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督查。
十一、负责审查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十二、承办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