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港口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08-07-07 16:45: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六安港总体规划和港区建设规划;

三、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对港口企业经营秩

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决定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能否

进出港口。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征收和代征国家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

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九、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对特种行业

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督查。

十一、负责审查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十二、承办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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