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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港口建设新规定 违规建港最高可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07-06-08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6月6日,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西自6月7日起将实行新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届时一些违法违规的港口码头将被取缔,对阻挠执法、继续非法营运的港口,管理部门将作出最高达5万元的罚款。  

《规定》要求,在港口建设中,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将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另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反港口建设规划的工程和未经依法批准信用港口岸线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项目法人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并令其尽快补办手续;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港口工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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